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974次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但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应由卖家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内容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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