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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之总则篇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19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该法系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总则”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