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9 浏览次数:239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系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条例。该条例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处理投诉的最长时限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投诉部门办理。
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二、拖欠行为被认定为失信的有限制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