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593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一、保证的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