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645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潇耀律师就公序良俗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标准。公序良俗从内涵上来讲,包含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为以下两种:
1、对于习惯的调控。在司法审判中,习惯可成为审查条件。
《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判断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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