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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可否行使撤销权问题专题(六)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607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存在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或做房产赠与公证,但却不一定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赠与方反悔的,赠与能否撤销呢?近期,潇耀律师将此事宜涉及的问题分为九个专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办理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因此丧失任意撤销权。

我们认为,如果赠与人以公证有明显错误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经审查认为赠与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充分的,可以不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存在支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可能性。